开封卫生信息网由开封市卫生局主办, 开封市卫生局(以下简称市卫生局)位于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,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县级职能部门。其职能是: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卫生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。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、实施细则,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。 (二)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。 (三)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。 (四)负责医疗机构(含中医院)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,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、规范、标准,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。 (五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,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、省基本药物目录。组织实施国家、省基本药物釆购、配送、使用的政策措施,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、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,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。 (六)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,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,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,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、预警工作,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,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,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。 (七)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、法规,起草中医药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,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。 (八)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,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,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,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、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。 (九)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、实施细则和措施,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,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举工作,规范和负责卫生行政审批工作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公共场所、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。 (十)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、实施细则和措施,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 (十一)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、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、实施细则和措施,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,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;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。 (十二)制定卫生应急预案、实施细则和措施,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,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。 (十三)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。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。 (十四)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的工作,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,组织协调我市与国家组织间及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。 (十五)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,按照规定管理优诊干部的医疗保健关作。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 (十六)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、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 (十七)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、法制教育,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 (十八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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